淮安某高校“反杀案”一审宣判
今年9月1日,《扬子晚报》/《紫牛新闻》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,今年8月下旬,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对这起“反杀案”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,被殴打后反杀两名学生的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。在“反杀案”中幸存下来的邱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
校园内的“反杀案”造成两死一伤。朱鼎兆摄
大学校园深夜两死一伤。
大学生深夜怎么能在宿舍喝酒?这是事件发生后死者冯父亲的疑惑,也正是因为这种酒,两死一伤的“反杀案”才发生。
2019年5月12日晚,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6005宿舍邹(21岁)因琐事与室友发生纠纷后提出饮酒和解。邱去校外超市买了两瓶半斤北京二锅头白酒,一瓶一斤牛栏山牌白酒带回宿舍。8:40左右,邹、邱、冯(21岁)等六个人喝完白酒。邹某、邱某、冯某等人又喝了一盒啤酒,11时54分左右,邱某说心情不好,想找人打架,邹某说也想找人闹事,这时,他们想起冯某和6000宿舍之前发生过冲突,于是邹某、邱某、冯某等人来到6000宿舍门口拍门。
正在6000宿舍休息的蒋闻到声音后,甚至没有打开宿舍灯就下床开门了。开门的那一刻,邹、邱、冯等人忍不住说,他们控制住了蒋。同时,他们用地上的空热水瓶、棍子等物品砸蒋。邱某等人被其他同学拉开后,仍在宿舍走廊大喊大叫,拒绝离开。被殴打后,蒋某脱下被撕破的背心,从宿舍床下抽屉里拿出匕首,右手拿着刀,不在身后,走出宿舍门外。邱等人看到这一点,又忍不住说他们用拳头和黑色空心金属棍殴打蒋。在混战中,蒋挥动手中的匕首。蒋看到有人受伤倒在地上,就打电话给警察。不幸的是,校园里的“反杀人案”最终导致邹、冯死亡,邱、蒋受伤。
防卫过当,杀人学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9年监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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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将如何判决?经审理,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蒋某的行为过于防卫。原因是,首先,面对现实中的非法侵权行为,邱某等人殴打没有矛盾的蒋某,具有明显的滋事性质。许多人继续暴力殴打蒋某,造成轻微损害。其次,非法侵权正在进行中,存在现实的危险性和紧迫性。最后,姜有防御意识。当邱、邹、冯等同学把围堵在宿舍门口时,姜仍然无法判断对方三人是否会继续殴打他们,他有保护自己的意识。面对邹、冯、邱三人暴力殴打的违法侵权行为,蒋刺三刀,持刀乱挥,导致邹、冯死亡,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,属于过度防卫行为。
经审理,法院认为蒋某在宿舍被邱某、邹某、冯某等无故殴打。后来,蒋某带着匕首走出宿舍后,仍被三人殴打。邱某用黑色空心金属棍殴打蒋某。在这个过程中,蒋某向邱某等三人刺伤了三把刀,造成两人死亡,一人受了轻伤。法院认为,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重大损害,主观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。但是,死亡结果是过失的,应当评估故意伤害造成的死亡。最后,他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江有期徒刑9年,并分别赔偿两名死者家属24172元。邱酒后无事可做,随意殴打他人,造成轻伤,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,事发后,蒋的家人自愿赔偿两名死者家属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朱鼎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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