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12岁的女孩被迫卖淫30多次 家属装扮成“嫖客”救回
西安北郊卖婬村
在城中村租房作为卖淫场所,组织闲人看风接卖淫女,恐吓强迫一名12岁的女孩卖淫30多次!今天(28日),西安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某、辛某组织卖淫和被告郭某协助组织卖淫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,并在法庭上作出判决。2023年西安卖婬哪个村多。
2017年9月,温某、辛某在Xi市未央区东阳山村租房作为组织卖淫活动的场所,李某、王某(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)等人寻找卖淫女,温某、辛某组织张某等三人(均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刑)等社会闲散人员看风接送卖淫人员,温某、辛某从中获利,并向上述人员发放报酬。30岁女子郭某协助两人管理卖淫女和嫖娼资金,形成以温某、辛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。
同年9月25日下午,李某、王某前往彬县,通过袁某(案发时14岁)约朋友小玲(化名,案发时12岁)前往彬县某酒店,阻止其离开。9月27日,李某、王某、袁某将小玲带到温某、辛某经营的卖淫场所。通过劝说和恐吓,李某和王某强迫小玲在这里卖淫30多次。在此期间,温某、辛某安排张某等三人为卖淫窝点望风,负责接送看管小玲等多名卖淫女。
2017年10月10日,小玲的家人以需要“服务”为由,通过约会软件联系了张,并与丰庆公园附近的一家酒店见面。张被小玲的亲戚朋友控制并报警。2018年6月11日,辛、郭被公安机关逮捕。8月2日,温被逮捕。300块钱做一次。
据了解,卖淫场所被命名为“红房子”,至少有5名卖淫妇女,包括小玲和其他至少两名未成年人。
未央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温、辛为谋取非法利益,采取招聘、就业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,卖淫人员3人以上,构成组织卖淫罪。被告郭某负责协助管理卖淫妇女和收取嫖娼资金,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。温某、辛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温某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,又犯本罪,是累犯,应从重处罚。被告郭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晚上接了5个客人。
28日,未央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温有期徒刑8年6个月,罚款5万元;辛有期徒刑7年,罚款5万元;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郭有期徒刑2年6月,罚款1万元。
宣判期间,未央区委常委、区委政法委书记张瑞斌、未央法院院长李社武、未央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、未央区关工委、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出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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