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招嫖被骗了几千元 警方提示:洁身自好,请不要上当
胶东在线10月22日电(记者侯嘉伟通讯员张高鹏、王振峰)众所周知,卖淫嫖娼是违法的,但有些人却痴迷于此,结果是悲剧...近日,烟台开发区警方连续接到招妓诈骗报告,犯罪嫌疑人冒充卖淫女以“服务费”、由于各种原因,如“保证金”向被害人索要钱财,然后将被害人拉黑。烟台约p。
最近,该地区的小刘下班后回到了他住的公寓。因为他一个人,他想在网上找一个小姐,所以他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,找到了一个叫“菲菲”的女人。对方的头像显示了卖淫的信息。小刘加了对方作为朋友后,表达了他想招妓的想法,对方告诉小刘,他需要先交50元的押金,小刘立即通过扫描对方发送的微信二维码向对方转账50元。
然后对方发了套餐价格表,小刘选择了850元的套餐,于是通过对方发的支付宝二维码转账850元。这时,对方告诉小刘互相添加微信查看位置,所以小刘通过微信搜索微信ID添加微信昵称“丽丽”,然后小刘互相发送位置,然后小刘在楼下等待“丽丽”,几分钟后,“丽丽”发送微信消息,说他在出租车上,根据规定,小刘必须支付6000元的人身安全费、体检报告费和意外怀孕费才能见面。这时,小刘只想赶紧看到“丽丽”。有什么理由,于是他通过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扫描代码支付了6000元。这时,“丽丽”告诉小刘,她快到了,让小刘在楼下等着,但小刘左右等着,没有人。当他再次给“丽丽”发信息时,发现自己被黑了。
为了“找小姐”,被骗了6000多元,不是小数目。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,小刘终于来到了警察局报案。许多受害者被欺骗后,认为这类案件很难说话,延误了报告的时间或选择不报告,给案件的深入调查带来了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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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:
1.利用网络预约卖淫是违法的。网上招嫖陷阱多,提前付款借口多,谨防上当受骗。
2.对于这种色情小广告,首先要洁身自好,抵制诱惑,不动脑筋,不想歪心思。
3.收到招嫖微信时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举报。
《治安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规定,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吸引客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,引诱、允许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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